鞍山师范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
教育实习是高等师范院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现教育目的、体现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民教师的必要措施。
一、教育实习目的
1、使实习生体会人民教师的光荣和艰巨的职责,树立献身教育事业的理想,增强从事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2、使实习生将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运用于基础教育教学的工作实践,初步了解基础教育教学的实际,培养和锻炼他们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3、使实习生深入基础教育班主任工作实际,了解各类学生的思想状况和性格特征,学习基础教育班主任的工作经验,领会做学生思想工作的原则和方法,培养从事班主任工作的基本能力。
4、培养实习生从事教育调查和教育、教学研究的初步能力。
二、教育实习内容和形式
1、课堂教学
(1).实习生要在实习过程中了解本专业在基础教育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及基本要求,随堂听课不少于8节,上课时数不少于4节(不含重复课),应写出详细的教案并试讲,经原任课教师同意后,方能上课。并承担辅导、批改作业等教学任务。
(2).实习生间互相听课不少于4节,随时交流经验,不断改进教学。每个实习小组推荐1-2名实习生进行公开教学,尽可能多参加实习学校的教学研究活动。
2、班主任工作
(1).实习生在实习班级班主任老师指导下,初步掌握班主任的工作原则、内容和方法,学习组织和指导班、团、队或其他课外活动。
(2).在原班主任指导下,制定出实习班主任工作计划,经原班主任同意后,方可实施。根据制定的计划,协助原班主任做好班级工作,对学生集体进行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应独立组织一次主题班(队)会。在原班主任指导下,可以有针对性地对1-2名同学进行个别教育,并学习撰写教育报告。
3、实习生做好教育调查报告和教育实习总结
实习生要结合本专业或师范教育特色,深入了解基础教育教学现状,对基础教育的学生、教师、管理、教育教学改革等问题进行专题调查,运用教育理论及有关规律,撰写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教育调查报告和一份教育实习总结,不得互相抄袭。
4、教育实习按教学计划规定,本科八周,以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形式相配合进行。
三、组织与实施
1、在主管校长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制定全校实习工作计划,审查各学院教育实习计划,协助各学院建设教育实习基地,检查、总结教育实习工作等。编发实习所需的材料,整理和收存实习的相关材料。
2、各学院成立实习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学生的实习工作。其职责是:
(1).制定本院教育实习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教育实习的目的与要求、实习内容与及时间安排、教育实习的方法与指导教师、实习纪律及有关注意事项、成绩考核标准及办法等。做好思想动员及各项准备工作。
(2).选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指导教育实习。
(3).联系实习学校,落实实习班级、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指导教师、教学内容,协助实习学校具体安排有关的实习工作。
(4).审查学生的实习资格,编排实习生小组,选派实习生小组长,配备实习指导教师。安排实习师生的住宿和交通等。
(5).指导学生根据实习任务制定实习计划,检查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6).组织对分散实习学生巡回检查,指导其实习。
(7).实习成绩评定,搜集实习学校对实习生的反映和意见,分析实习生的质量,提出改进教学意见。
(8).全面总结实习工作,召开实习座谈会、总结大会。
(9).学生的教案、班主任工作计划、本院教育实习计划和总结、成绩单、调查报告等材料归档工作。
四、实习学生
1、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生必须参加教育实习。同时,其本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能够坚定不移地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熟悉基础教育中本学科的课程标准和教材。
(2).已获得教学计划中规定的通识教育课和一定数量的专业课以及教师资格教育课的学分,并通过微格训练。
(3).初步具有教学组织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讲授本学科课程所需的技能、技巧,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参加教育实习。
(1).专业基础课有三门不及格者;
(2).普通话未达标者;
(3).学科教学论、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微格教学任一科目不合格者。
3、学生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实习生守则》。因故不能参加教育实习者,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实习期间请假,按《鞍山师范学院学生请假制度》执行。
4、违犯《实习生守则》,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在实习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经教务处批准后立即停止其教育实习,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5、分散实习学生需填写分散实习申请表,实习开始一周内返回所在学院,由各学院建立分散实习学生的档案资料并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及各学院通过电话,不定期抽查学生的实习情况。
五、指导教师
1、课程与教学论教师是教育实习任务的主要承担者,其他教师有义务参与教育实习指导工作。
2、指导(带队)教师的主要任务是搞好实习生的业务指导,加强实习生的教育管理,负责各方面的联系,安排及协调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了解实习生业务及思想情况,布置学习有关实习的文件资料等。
(2).向实习学校介绍实习生的情况,与原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联系,制定具体的实习计划,落实具体的实习任务。
(3).指导督促实习生钻研教材,编写教案和备制有关教具及准备实验器材,组织集体备课,指导课前试讲和课后评议,审阅教案,随堂听课,全面掌握实习生课堂教学实习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实习中的问题,不断提高实习生的教学质量。
(4).组织督促实习生制定好实习班主任工作计划,检查了解学生班主任工作情况。
(5).全面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督促实习生严格遵守纪律。
(6).加强同实习学校各方面的联系,反映实习生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
(7).实习期间,指导老师要严格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如出现违纪情况应该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务处和实习学校。
(8).实习结束,组织实习生做好个人总结、鉴定,填写教育实习工作相关材料及有关专业培养规格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实习成绩评定
1、实习结束后,应及时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院的教育实习评分标准。建议集中实习成绩的评定包括教学工作实习成绩、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教育调查报告和汇报讲课四部分。实习成绩评定程序为:
(1).实习学校指导教师根据实习期间学生的表现和完成任务的质量给出评语和评分建议。
(2).学院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报讲课成绩和教育实习调查报告,并综合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成绩评定建议给出评语和相应的教育实习成绩,上报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审核。
(3).实习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 成绩为优的学生比例原则上不高于20%,各项考核成绩必须是优。
3、实习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能毕业,必须参加下一届学生的实习工作,成绩合格后方可颁发毕业证书。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记零分:
(1).在实习期间因病、因事缺席累计时间达实习规定时间四分之一以上者。
(2).实习期间教务处或所在学院抽查有两次以上(含两次)无故不在岗位者。
(3).实习地点已经确定,私自更换实习地点者。
鞍山师范学院学生分散实习申请表
学生姓名 |
| 系别 |
| 专业 |
|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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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学校及 地址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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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指导教师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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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学校 指导教师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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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 |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 ||||||
家长意见 |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实习学校 意 见 |
同意接收鞍山师范学院 系 同学到我单位 实习。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院(系) 意 见 |
院(系)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两份,学生在进入实习学校一周内,返回所在院(系)。
鞍山师范学院 系 联系人: 联系电话: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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